nav emailalert searchbtn searchbox tablepage yinyongbenwen piczone journalimg journalInfo journalinfonormal searchdiv searchzone qikanlogo popupnotification paper paperNew
2025, 06, v.44 62-71
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的范围界定
基金项目(Foundation):
邮箱(Email):
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5.0918.001
摘要:

从立法、学理和司法三个维度看,现行立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规定不明,学界相关讨论存在较大的分歧,司法实践中“避风港”规则的局限性明显,从而造成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的范围界定存在较大的困难。鉴于此,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合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义务;坚持技术中立原则,避免过度限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空间。一方面,应完善“通知—删除”规则:明确“合格的通知”的界定标准,将“转通知”有条件地纳为必要措施,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不合格的“通知”无核实义务,确定“示警红旗”和“制止措施”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应明确“应知”和“明知”的认定标准: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未设置醒目的举报反馈通道或未遵守行业准则和法定监管职责,可以被推定为“应知”;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合格的“通知”或自认知道用户存在侵权事实或教唆用户侵权,可以被认定为“明知”。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1]李艳,杜小卫.网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38.

[2]孔祥俊.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理念与裁判方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119-120.

[3]刘金瑞.“避风港”规则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J].云南社会科学,2024(1):29-30.

[4]芮松艳.论视频分享网站主观过错的认定[J].电子知识产权,2012(1):80-81.

[5]王杰.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新解[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100-113.

[6]朱晓娟.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J].政治与法律,2024(6):137-138.

[7]邱蓉.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注意义务[J].上海法学研究,2021,23(东南大学卷):243-244.

[8]王日新.信息流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探究[J].传播与版权,2024(14):105-106.

[9]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中国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2023[R].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3:291-292.

[10]程增雯.“守门人”责任视角下平台私法事前审查义务的构建[J].南大法学,2023(3):105.

[11]何炼红,戴欣.论网络平台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适用与实施[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4(2):64.

[12]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2.

[13]杨显滨.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J].法商研究,2022(3):39-40.

[14]叶逸群.互联网平台责任:从监管到治理[J].财经法学,2018(5):49.

[15]姚志伟.技术性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困境之破解[J].法商研究,2019(1):39.

[16]赵鹏.私人审查的界限:论网络交易平台对用户内容的行政责任[J].清华法学,2016(6):123.

[17]徐俊.产业视角下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判定中的注意义务研究[J].知识产权,2021(9):37.

[18]谭洋.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的一般过滤义务:基于《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J].知识产权,2019(6):77-79.

[19]易健雄.从算法技术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应当知道”:也谈《民法典》第1197条的适用[J].知识产权,2021(12):32-36.

[20]刘友华,李扬帆.短视频平台强制性版权过滤义务的质疑与责任规则的优化[J].法学杂志,2023(3):143-146.

[21]刘家瑞.版权法上的转承责任研究[J].知识产权,2011(3):22.

[22]黄晓辉,陈明锋.云服务器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及其认定[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3(1):11.

[23]张新宝.侵权法评论:第1辑[M].刘生亮,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200.

[24]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38.

[25]戴哲.云计算技术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4(5):108.

(1)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终155号民事判决书。

(2)参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2民终4041号民事判决书。

(3)参见Sony Corporation of America et al. v. Universal CityStudios,Inc. et al. 464 U. S. 417 at 475(1984)。

(4)参见A&M Records,Inc. V. Napster,Inc,114 F. Supp.2d 896(N. D. Cal 2000),affirmed in part,reversed inpart,239 F. 3d 1004(9th Cir. 2001)。

(5)参见MGM Studios,Inc. v. Grokster Ltd.,545 U. S.(2005)。

(6)参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

(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3款。

(8)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

(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7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第18条。

(10)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申2447号民事再审裁定书。

(11)比如曾有一款名为Pandownload的软件可以破解百度网盘的会员高速下载权限,该软件开发者已被抓捕。再比如市面上存在多款可以破解Windows系统中密钥的软件,使用户可以免费激活Windows系统以及office软件。

(12)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终字第2045号民事判决书。

(13)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申5273号民事再审裁定书。

(1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2款。

基本信息:

DOI:10.16388/j.cnki.cn42-1843/c.2025.0918.001

中图分类号:D923.41

引用信息:

[1]黄鸿瑜.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的范围界定[J].江汉学术,2025,44(06):62-71.DOI:10.16388/j.cnki.cn42-1843/c.2025.0918.001.

引用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MLA格式引文
APA格式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