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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首发

人格权差序保护下的脑机接口动态监管机制——基于风险分级的法治路径

胡神松;王若宇;

脑机接口技术从“修复”向“增强”的演进,使该技术能够直接读取与干预神经信号,对个体的神经功能完整性、精神隐私、思想自由乃至法律主体性构成前所未有的潜在侵害。针对现有法律规制在应对此类人格风险时存在的抽象或错配问题,以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蕴含的“人格权差序保护”理念为规范基础,可提出以“人格权益侵害风险”为元分类的动态分级监管框架。该框架通过构建“神经信息可解码性等级”“神经数据人格关联度指数”及“用户—技术行为耦合强度系数”等核心参数,将抽象的人格法益差序评价转化为可量化、可校准的技术法律标准,并依据风险等级匹配差异化监管工具与强度。这一动态分级机制能够在捍卫人格尊严底线与包容技术审慎发展之间建立平衡,为脑机接口技术的治理提供一种法治与技术深度兼容的规范方案。

(录用定稿)网络首发时间:2026-06-26 11:02:26 ;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基于风险动态评估的脑机接口技术分级监管机制研究”[CLS(2025)C24]; 武汉市法学会重点课题“网络直播风险多元化治理研究”(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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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下的神经信息安全治理——神经信息阶段化应用风险的梯次化规制体系建构

王文玉;焦超怡;

随着脑机接口(BCI)技术发展,神经信息的获取、使用与开放共享日益频繁,其风险防控成为学界焦点,但现有研究存在碎片化、静态化局限。基于全生命周期视角,神经信息存在着阶段化应用风险:获取阶段,技术“无感采集”的特性,导致知情同意缺失与隐私边界被突破;使用阶段,受神经信号分布式编码影响,附带信息易被不当扩张读取;开放阶段,匿名化失效引发数据使用价值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内在冲突。针对上述风险,应当构建梯次化规制体系:获取阶段建立个人明确同意与政府审批双重规制机制,使用阶段严格限定读取范围并引入过错推定原则,开放阶段确立“隐私保护优先”原则。

(录用定稿)网络首发时间:2026-06-26 10:56:30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脑机接口技术应用的社会风险与法律规制研究”(24CFX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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